快钱刷POS机:以案为例 远离非法放贷

作者:快钱刷官网 发布时间:2023-09-04 16:24:00 访问量:838

非法金融放贷是不法分子无视规定,在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超越经营范围的情况下,为了赚取高额的利差,经常性地向公众发放贷款,不仅干扰正常的金融监管秩序,还会危害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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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案例介绍:

日前,尤溪县检察院办理了该县首例以营利为目的,向不特定人发放高息贷款,扰乱金融市场秩序非法经营案。

陈某经营一家二手车买卖店铺,其通过微信朋友圈、在车行门口张贴广告等方式对外宣传实物抵押放贷信息。面对上门借款的客户,陈某采用抵押车子、手机、黄金等实物的方式向他们发放年利率超36%的高利贷,并要求签订车辆转让协议等凭据,然后将扣除个月的利息(即砍头息)的本金转给客户,同时会针对不同人额外收取200至500元的月停车费、服务费等利息外费用。2019年11月至2021年3月期间,陈某共向郭某、詹某、林某等30人放贷数额达239.1万元,非法获利23.165万元。2021年5月21日,陈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。

尤溪县检察院审查认为,陈某违法规定,未经监管部门批准,以营利为目的,多次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放贷239.1万元,扰乱金融市场秩序,情节严重,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最终,法院依法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,以非法经营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,缓刑一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23.5万元。

二、非法放贷相关法规:

正常的民间借贷有利于促进社会经济良性运转,但当其发展到未经金融部门批准,并以此为牟利手段时,其行为就发生了本质变化。“两高两部”发布的《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》于2019年10月21日正式实施,明确将非法放贷行为纳入非法经营的打击范围。该《意见》明确指出,违反规定,未经监管部门批准,或者超越经营范围,以营利为目的,以超过36%的实际年利率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,扰乱金融市场秩序,情节严重的,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(四)项的规定,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。

温馨提示:

非法放贷活动不仅扰乱金融市场秩序,而且易于滋生黑恶势力,可能诱发虚假诉讼、寻衅滋事、敲诈勒索、非法拘禁等各类伴生和次生违法犯罪活动。有贷款需求时,务必谨慎选择合法合规的金融机构办理贷款业务,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,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与社会和谐稳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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